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两种:一是市辖区外;二是市辖区内。
凡报读市直初中的需提交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一、市辖区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1.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四)不在海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以及学生学籍信息表。
二、市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住所证明(下列两项材料之一):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2.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6个月以上)。
(三)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市直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证明(下列两项材料之一):
1.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
(四)不在海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以及学生学籍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