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通字〔2018〕11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根据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海市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市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北海市教育局
2018年2月5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北海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北海市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根据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为解决我市教育扶贫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机制,改进作风,决定开展全市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叶宗沛 北海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其华 北海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汪卫星 北海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卫 北海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祥吉 北海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鲜华军 北海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小琼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唐 健 北海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唐海波 北海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樊 庸 北海市教育局职成科主任科员
宋志华 北海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鲜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文明、彭灿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楼202室,联系电话:3200021,邮箱:bhjyjfpb@163.com。
二、治理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具体部署,深入梳理查找教育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彻查彻纠彻改,从严执纪问责。聚焦教育扶贫政策落地,全面开展作风专项治理活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矩意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教育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三、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1.建档立卡等资助办法不符合国家政策;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分担资金。2.建档立卡“三免一助”未做到“全覆盖”,存在漏助、失助现象;未及时将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等学生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双向比对。3.资助不精准,未按照贫困程度合理划分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存在错评漏评等问题。4.资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先收后返”现象。5.评审程序不规范,存在附加额外受助条件、暗箱操作、人情资助以及轮流享受、平均资助等问题。6.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师生和群众对教育资助政策不了解,获得感、满意度低。7.未组织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或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流于形式、无实质内容。8.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9.教师培训、表彰、职称评比中未向贫困村倾斜。10.全面改薄项目因主观原因导致推进缓慢等。
(二)违纪违法问题。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款物;2.行贿受贿,利用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项目、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款物;4.截留挪用,将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5.在教育资助和教育扶贫项目、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贫困学生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7.优亲厚友,在贫困生认定、资助申请和学生资助、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有失公平公正;8.违规操作,教育扶贫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9.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核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
各相关单位传达学习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岁末年初重要会议安排,将动员部署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列入议程,与各项中心工作同步进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对照治理重点,全面自查本级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遗漏一所学校,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要制定自查方案,结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问题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2015年开展扶贫工作以来所有问题彻底查清。
各县区各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本级本单位领导班子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扶贫作风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区教育局在上报本县区党委专项办的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要坚持立行立改,对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2018年3月底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均要处理到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2018年6月底前,将所有违纪违法案件要结案归零;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需要处延长时间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对于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2018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报告连同《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报送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市教育局成立扶贫作风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区进行集中核查,县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求逐校核查,并随机核查不少于3个乡镇,其中一个乡镇要核查所有贫困村建档立卡学生,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随机走访。集中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1日至12月31日)
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同步进行。集中核查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1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主要查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是否问责到位、检查发现的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或办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形成专题报告,总结经验做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科室要按照教育脱贫行动的责任分工要求,负责教育扶贫分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搞好动员部署、谋划好治理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和核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围绕检查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各县区教育局扶贫作风专项治理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举报。建立报送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县区要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教育局扶贫作风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情况。
(三)查处违规行为。对组织不力、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并立即追缴违规资金;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